巍巍嵩山,秀美伊洛,55万亩的森林嵌碧于巩义大地,源源不断地净化着空气、涵养着水源,孜孜不倦地呵护着这个城市85万儿女。

多年来,巩义人坚定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既要绿水青山,也要金山银山,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生态发展理念,持续着一场攻坚克难的绿色接力,实施诸多造林绿化工程,接近百分之三十的森林覆盖率使巩义始终焕发着勃勃生机。

十年难育一棵树,星火能毁万亩林。森林火灾,这个危害森林资源的天敌,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,在全球不断发生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不仅烧毁林木,破坏森林生态系统,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,甚至发生人员伤亡事故。为了扑救森林火灾,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直接影响我们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秩序。

1987年5月6日,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,101万公顷森林、85万立方米木材化为灰烬,动用5万名人员,历时28天才扑灭,共造成211人死亡,266人受伤,5万多人受灾,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,间接经济损失69亿元。

2017年5月2日,内蒙古毕拉河林区发生森林火灾,过火面积1.15万公顷,共动用人员9430人、各类飞机14架、大型装备64台,历时三个昼夜的连续奋战才控制住火情。

我市属大陆季风性气候,日照长、降水少,多干旱,是森林火灾的易发区。全市地理概貌为七山一水二分田,森林与耕地相互交错,互为地缘,人为活动频繁,森林防火形势也非常严峻,森林火情时有发生。

2011年1月15日,马某、葛某在巩义市鲁庄镇五顶坡村放火烧山,将后坡山上核桃树和柏树烧毁,过火林地面积0.44公顷。两人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逮捕。

同年4月15日上午10时,张某在涉村镇的鸡冠山上烧杂草引燃周边杂物,虽然当时他立即采取扑救,但火借风势,迅速蔓延,酿成火灾,过火林地面积达到3.5公顷,鸡冠山部分植被被烧毁。事发后,张某畏罪潜逃,后经群众举报,家人劝说,他于五个月后投案自首,因构成失火罪被刑事拘留。

2015年6月11日中午,王某在其责任田扎架子时,将其吸的烟头随手扔在地堰边麦茬垛上,火星借风势引燃了麦茬及后山的林地杂草,过火面积达2.06公顷,于2015年8月21日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。

每年清明节期间,群众文明祭祀意识不强,上坟烧纸极易造成森林火情,甚至引发森林火灾。

2011年3月16日,巩义市西村镇村民杨某在为其父母上坟时不慎引燃荒草,引发森林火灾,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.5公顷,灌木林地面积61公顷。杨某于2011年4月26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逮捕。

2014年3月16日,李某到巩义市夹津口镇公川村为自己母亲上坟,点燃的箔纸被大风吹进草窝,进而将公川村后沟高谷堆上洼山引着,造成21公顷林地过火。李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
因对未成年人防火教育的缺失,对智障人员使用火具管控不力引发的森林火灾,在我们身边也不断上演。

2015年3月22日,大连金州新区5名不满14周岁的中小学生翻越围墙进入大黑山林区,携带购买的打火机和酒精在山上点火玩耍,引发森林火灾,过火面积约6公顷多,动用300余名官兵奋力扑救,最终造成5名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。

我市在2011年2月初,三名17岁少年在鲁庄镇里河村山上玩火,引发森林火灾,后被群众及时发现并快速扑救,才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。三人因未满18岁,经法院判定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这一次次惨痛的森林火灾,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,肇事者也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。据统计,我市99%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引起的,以烧荒、烧秸秆、野外吸烟、上坟烧纸和未成年人、智障患者点火最多。究其火灾发生的原因,有气候干旱、易发火灾的客观性,但人们防范意识淡薄,麻痹大意,心存侥幸,无视森林防火要求和规定,则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思想根源。

森林火灾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生,我市自进入深秋季节直到来年春季,植被干枯,更易发生森林火灾。巩义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,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。按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,森林防火期高发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特别是:

1、不要在山边烧秸秆积肥、烧荒、烧田埂地边杂草。

2、不要让小孩、痴、呆、傻人员在林区内玩火。

3、不要在林地野炊、烤火、打火把照明。

4、不要在林区上坟烧纸、烧香、点蜡烛以及旅游活动用火。

5、不要在林中吸烟以及携带任何火种进山入林。

6、严格控制林区生产性用火,确需在林区和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,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,并落实防火措施,由专人负责。

(森林公安提醒:)

在森林防火期,违反规定用火,未引起森林火灾的,给予警告,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

失火造成森林火灾,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责令限期更新造林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火灾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放火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虽未造成火灾,但构成其他犯罪的,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如在高速路侧烧荒形成浓烟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,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

栽树千日功,火烧一场空。失去森林,将让我们无山可依、有家难回;失去森林,我们将愧对子孙、负疚后代。严防森林火灾,保一方平安稳定,是我们每个公民共同担负的责任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严防森林火灾,为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,维护城市生态安全,建设绿色家园做出不懈的努力!